【部门解读】《蚌山区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深度解读
2020年1月28日蚌山区民政局印发了《蚌山区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蚌山民﹝2020﹞5号)文件,对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做出安排。蚌山区民政局结合该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 政策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蚌埠市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我区养老机构能够维持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做好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保障入住老人和护理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1月23日向燕山乡人民政府、辖区各养老机构征求了此次意见,各单位对《蚌山区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征求意见稿)》均无不同意见。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出入管理,保障刚性服务需求,紧紧依靠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部署的落实工作。
五、主要任务
强化责任担当,实施封闭式管理。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各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机构防控工作,全区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做到除工作人员外,暂不安排外部人员探视、慰问;暂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院内老年人不得外出,确因身体原因需外出看病的,工作人员落实好防护和隔离观察措施;已离院外出的老年人暂不返院,确需返院的,务必详细记录外出期间活动轨迹,并采取隔离观察措施。
六、创新举措
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做到应检尽检、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各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机构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方案。
2、积极落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
3、建立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通畅,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不迟报、瞒报、漏报。
(二) 、出入管理
1、减少不必要人员进出,拒绝探视。
2、加强门卫值班,安排专人每天所有出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发放口罩,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健康状况等。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进入:
(1)15日内在湖北疫区逗留经历;
(2)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口温≥37.3℃);
(3)有咳嗽、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状;
(4)有呕吐、腹泻等消化症状;
(5)有其他疑似症状。
3、劝导老人不外出,确因特殊情况外出的老年人待疫情结束方可返回。
4、暂不得收治新入住老人。
5、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医用口罩、手套等)。
(三)、心理安慰
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及时转移老年人注意力,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休息、规律生活,对在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
(四)、个人防护
1、每日居室检查,观察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
2、每日两次开窗通风(不少于30分钟)。
3、每日早晚各测量老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检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4、每日协助老年人洗漱,做好手卫生,及时清洗衣服,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日消毒剂擦拭1-2次。
5、每日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
6、带领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
(五)、内部管理
1、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工作人员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个人防护、卫生健康习惯,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坚决阻止各类“谣言”在养老机构内部传播。
2、合理调整安排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加强工作人员心理调节。
3、非一线工作人员要尽量减少到老年人居室及老年人公共区域走动。
4、工作人员不得前往贩卖活禽或野生动物的市场。
5、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做好机构内消毒工作。
6、废弃口罩等一次性用品,应当用医用酒精喷雾消毒(或84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后密封,丢弃至专用的“有害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
7、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彻底煮熟食物,生熟食品分开。
8、做好餐(饮)具消毒,使用过的餐(饮)具应当煮、蒸30分钟以上。
(六)、疫情处置
1、老年人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立即对老人单间隔离,避免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立即向区民政局报告,请求指导。
2、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3、经确诊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及其他传染疾病的老人,需做好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工作,应在观察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居家或隔离区观察。
(七)、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1、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污染时随时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1)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
(2)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
2、75%乙醇消毒液可直接使用。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八、下一步工作
切实履行主管职责,督促指导各养老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