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区新闻出版局关于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公告
本公告所列出版物零售单位(详见附件),经查不再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的法定条件,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蚌埠市蚌山区新闻出版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后,公告所列出版物零售单位逾期仍未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被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杨华 联系电话: 0552-2048460
联系地址: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18楼蚌山区新闻出版局
蚌埠市蚌山区新闻出版局
2025年9月24日
附件:1.撤销登记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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