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好蚌山区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乡、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部署要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经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含作业监测终端,下同)、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谷物烘干机、茶叶烘干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谷物烘干机8年,茶叶烘干机5年,履带自走式旋耕机5年,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3年;
(二)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2024〕11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办函〔2024〕756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力度,推动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绿色发展。
1.扩大农机报废补贴范围。将水稻抛秧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报废水稻抛秧机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将田间作业监测终端、色选机、磨粉机纳入农机报废补贴范围;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坚持“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结合我省实际,将旋耕机、微型耕耘机、开沟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加温设备(热风炉)、碾米机、茶叶理条机、茶叶色选机、茶叶揉捻机、茶叶压扁机、茶叶杀青机等机具纳入报废补贴范围。
2.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通知》确定的补贴额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设备,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
3.加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力度。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补贴兑付。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更新补贴标准,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办程序实施。
四、回收拆解企业
参与我区农机报废机具的回收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必须经蚌埠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商务部门备案公布,获得蚌埠市报废农机具回收企业、回收拆解企业的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不得在我区从事报废农机具回收和拆解回收业务,报废农机具回收企业不得从事农机具拆解业务。如有违反将立即停止其在我区的报废机具回收或拆解回收业务,并上报上级农机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登记注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现场核对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机主和农机身份信息,留存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资料,造册注销,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收割机由监理机构同步备案注销,生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见附件2),留存机主填报的《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见附件3)。
(二)旧机回收。机主将已办理注销登记的待拆解农机交售给相关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再将待拆解的农机连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一起交售给拆解企业。
(三)拆解销毁。拆解企业按规定拆解报废农机,并建立留存拆解影像档案,农机拆解前、中、后的照片上传《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备审核。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信息表拆解栏签字、盖章,给机主和区乡村振兴局各送一份。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四)兑现补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核对机主信息、机具信息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通过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兑付。区财政局按要求及时兑付资金,到人到户补贴资金应纳入“一卡通”打卡发放。结合我区实际,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超过5台。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区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网上办理等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等平台调阅相关信息,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有序设置报废农机回收站点,提供上门取机、代办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已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严格审查机主提供的资料,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拆解企业或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乡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报废农机具摸底调查工作。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别向市级汇总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1.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2.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样式)
3.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