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街道)部分区级审批执法事项的通知
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推进向基层放权赋能,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号)要求,依托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乡(街道)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赋予乡(街道)部分区级审批执法事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稳妥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
各赋权单位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明确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主动与各乡(街道)对接,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移交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结合实际统一制定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统筹推进赋权承接确认书签订工作,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确保赋权工作无缝衔接、有序运行。
二、强化支撑保障
坚持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把基层有限的资源配备好,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保障基层有足够资源履行执法职责。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实现“就近办、家门口办”,提高办事便捷度。各乡(街道)要整合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更好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法律规定的区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权限需要赋予乡(街道)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乡(街道)要按照承接执法事项范围,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结合赋权情况,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各乡(街道)下沉,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和服务能力,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衔接,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工作断档和管理服务空白,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照月收集情况、季度综合分析、年度总结评估和动态调整的要求,区委编办、区司法局会同区有关部门配套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情况通报交流,不断深化完善各乡(街道)赋权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