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山区2024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山卫〔2024〕15号
关于印发《蚌山区2024年农村地区适龄
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和新生儿疾病
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妇计中心,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各乡街(社区中心)卫健办,辖区各医疗助产机构: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2024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卫妇幼〔2024〕12号)和蚌埠市民生办《关于印发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蚌民生办〔2024〕1号)等文件,制定《蚌山区2024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4月11日
蚌山区2024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
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早诊早治率,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结合蚌山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逐步提高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覆盖率,2024年完成800人次宫颈癌筛查。
(二)普及宫颈癌防治知识,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适龄妇女宫颈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三)提高宫颈癌筛查质量和效率,促进早诊早治,筛查早诊率达到90%以上。
(四)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宫颈癌防治体系与长效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全区所有农村地区35-64岁适龄妇女,促进35-45岁妇女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优先考虑纳入低保的人员。以最小单位(村)为筛查单元,采取整建制筛查方式,确保筛查人员不重复无遗漏。
(二)筛查机构:市妇幼保健院。
(三)服务内容:积极动员目标人群到市妇幼保健院接受宫颈癌筛查。
1.宫颈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癌初筛。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制片及阅片,采用子宫颈/阴道细胞学 TBS(The Bethesda System)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结果异常或可疑者、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阳性者、其他高危型阳性且细胞学结果异常或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详细收集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完善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随访人员要按照随访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加强异常或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高危型HPV检测结果阳性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
三、经费标准
宫颈癌筛查经费标准为人均49元。
四、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简称区妇计中心),张颖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质量评估和对接协调市妇幼保健院等工作。
(二)区妇计中心负责对辖区宫颈癌筛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掌握辖区妇女宫颈癌防治服务现状;开展宫颈癌筛查服务相关业务培训;对辖区宫颈癌筛查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及分析上报;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宫颈癌筛查质控工作等。
(三)燕山乡卫健办负责对辖区内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开展妇女宫颈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动员目标人群接受宫颈癌筛查,对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的跟踪随访登记。
(四)燕山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安排集中初筛采样场地,提供检查需要的电源、桌椅、屏风、检查床等,维护现场秩序,配合市妇幼保健院做好相关工作。
五、执行时间
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20日,完成宫颈癌筛查目标人群确定。
2024年4月21日—2024年8月31日,完成宫颈癌初筛工作。
2024年9月1日—2024年10月31日,完成宫颈癌复检复诊工作。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20日,完成总结上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工作,加强组织管理,优化服务模式,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要求,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不断提高筛查效率和质量,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二)加大宣教力度。广泛开展妇女宫颈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宫颈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卫健办、妇联等相关单位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健康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宫颈癌筛查,指导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筛查。
(三)规范质量控制。定期对参与宫颈癌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开展评估,内容包括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筛查流程及服务质量、异常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信息上报等。相关机构要完善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自查,保证服务质量。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详见《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
附件:1.项目评估评价指标表
附件1
项目评估评价指标表
指标名称 |
指标定义 |
计算公式 |
指标评价 |
评分标准 |
|||
宫颈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
熟悉宫颈癌防治核心知识的适龄妇女所占比例 |
抽样调查妇女中能正确回答80%及以上宫颈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的人数/参与宫颈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抽样调查的35-64周岁妇女人数x100% |
≥80% |
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 |
35-64周岁妇女中接受宫颈癌筛查服务的妇女所占比例 |
该地区在推荐间隔期间接受宫颈癌筛查的35-64周岁妇女人数/该地区35-64周岁妇女总数x100% |
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50%以上 |
宫颈癌筛查早 诊率 |
宫颈癌筛查人群中早期诊断比例 |
该地区统计年度内实际进行宫颈癌筛查的35-64周岁妇女中宫颈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高级别病变、原位腺癌和微小浸润癌的人数/该地区统计年度内实际进行宫颈癌筛查的35-64周岁妇女中宫颈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高级别病变、原位腺痛、微小漫润癌及漫润癌的人数x100% |
≥90% |
蚌山区2024年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工作,减少儿童智力障碍和听力障碍的发生,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面实施免费的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和复查),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降低儿童智障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
(二)具体目标。新生儿两种遗传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二、筛查对象
蚌山区当年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
三、项目内容
(一)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干预、随访、咨询、医疗康复服务和指导闭环式管理;免费提供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
(二)开展筛查诊治服务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采血机构、听力筛查和听力诊治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科学规范地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三)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监督指导和效果评估。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开展情况,并对有关筛查和诊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四)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对筛查人员组织进行血片采集、实验室检测、听力筛查、诊断、转介、康复、召回、信息管理等专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提供能力。
(五)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及宣传活动。通过多渠道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健康讲座、新媒体平台等方法向准备怀孕或已怀孕妇女宣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性和技术流程等,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四、项目组织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张颖同志为办公室主任。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辖区新生儿筛查工作进度、筛查确诊患儿的追踪随访、治疗和定期评估,并做好各项资料的保存;指导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合儿童系统保健做好对患儿的生长发育监测,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为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患儿提供诊断和治疗方面的便利条件;与区残联等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定期协商机制,实现新生儿疾病筛查与康复救助的有效衔接,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
(二)辖区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遵循自愿与知情选择原则,负责对本机构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按要求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听力筛查工作。
(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辖区内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提供服务。
(四)信息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项目的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经区卫生健康委确认同意后,每季度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上报。
五、经费标准
新生儿疾病筛查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50元,听力初筛70元)实施。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评估标准定期对项目实行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监督指导与评估,收集、汇总、分析全区新生儿筛查和诊治技术的有关信息,并定期向区卫生健康委及市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告;参与组织全区开展新生儿筛查技术、诊治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转、会诊工作的协调。
(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职责分工、筛查诊治流程、技术规范、信息管理等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蚌埠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社秘[2017]27号)和《关于印发蚌埠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社秘[2017]2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