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蚌埠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5月20日
蚌埠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
(一)强化产业发展与就业增长有效协同。坚持依靠发展促进就业,推进产业创业就业“三业联动”。聚焦六大产业集群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布局建设。围绕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粮食仓储、科技服务等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和新业态新模式,积极谋划和培育储备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各县、区政府(下同,不再列出)〕
(二)挖掘经营主体高质量岗位供给潜能。强化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积极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履行稳岗扩岗社会责任。运用好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政策,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实施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措施。动态发布产业人力资源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加大优质岗位供给。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加大用工等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
(三)营造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良好环境。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鼓励支持各县、区根据产业特色建设个性化的就业创业赋能平台。深入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升级“创业一件事”。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等系列活动,组织举办创业蚌埠系列赛事,做好以赛招商引才“后半篇文章”。开展“创业蚌埠训练营”“马兰花创业培训”“周六创业课”等阶梯式培训。鼓励保险公司面向创业者群体探索开发创业责任类保险,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多部门联动开展创业蚌埠专项活动,推动形成以创业集聚产业、带动就业的生态体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
二、提高人才供需适配性,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四)健全产教融合育人机制。鼓励驻蚌高校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落实工学一体化改革,加强双元制教育、现代产业学院、工程师学院建设。实施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双高”“双优”建设。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实施师资培训,争创龙头院校、品牌院校。组建市(县)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职业教育集团、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培养“技师十工程师”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五)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围绕六大产业集群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加大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力度,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开发“技能培训电子地图”、打造城市“半小时技能培训圈”,让每名劳动者可就近学习技能。积极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落实补贴政策,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实现培训与就业精准衔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六)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融合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实行专业技术人才等级认定理论免考,并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大力推进驻蚌高校年度学生“一试三证”,帮助大学生实现多能就业。推进落实“新八级工”制度,研究制定“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能力提升补助办法,鼓励支持自主评价机构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能等级认定,畅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举办区域性、行业性系列技能竞赛,搭建技能展示与交流平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三、完善分类精准服务机制,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七)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加强校地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市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与驻蚌高校定期会议机制,形成共享信息、共商问题、共促就业的工作合力。常态化举办“招才引智高校行”、“青年学子蚌埠行”等系列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留蚌来蚌就业。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按规定落实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完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一人一档”清单化帮扶机制。市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一并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过编制内和国有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共青团蚌埠市委等)
(八)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退役军人招聘活动。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优秀退役军人按有关规定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等平台建设,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相关服务。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鼓励引导退役军人围绕重点扶持领域创业。(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九)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注重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实施以工代赈,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培育“特定地域+特色行业”劳务品牌,促进农村劳动力规模化就业。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权益维护一体化外出务工服务体系。稳住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扩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安置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十)加强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强化登记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统筹各类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引导用人单位大力开发“适老化”岗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残联、市总工会等)
(十一)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统筹建设一批零工市场、零工驿站,根据成效利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奖补。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探索适应行业特点、紧贴群体需求、满足各方关切的服务管理途径,畅通劳动者纠纷调解和维权渠道。(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就业服务提质增效
(十二)优化就业公共服务制度。深化就业公共服务清单分类发布制度,健全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机制。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设施运营、服务项目供给。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推动就业公共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定期开展业务练兵、技能比武,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等的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相关专业职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十三)夯实基层导向的就业公共服务基础。将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空间相关规划,合理布局服务设施、人员队伍,促进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就业困难群体倾斜。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完善“家门口”就业服务,拓展“三公里”就业圈服务功能。常态化开展“2+N”就业招聘,深入开展“工会送岗位乐业在江淮”等就业服务活动。推进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化,统一全市就业公共服务标识。统筹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筹建市、县(区)就业创业赋能服务中心,将就业创业赋能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等服务载体和平台融合建设,由就业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搭建“大就业”工作体系平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总工会等)
(十四)打造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依托安徽省一体化平台,搭建“蚌埠市公共就业大数据资源中心”,推进“就业创业一件事”等创新应用场景落地。依托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稳步推进就业领域“全业务用卡”“全待遇进卡”。推广直播带岗、抖音招工等新模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打造特色化、高水平的就业公共服务直播带岗基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数据资源局等)
五、提升就业领域治理能力,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
(十五)依法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权利。健全有利于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服务改革。加强对就业歧视行为监管,指导监督招聘单位科学规范设置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条件,消除不合理就业限制。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就业作用。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低收入群体劳动收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等)
(十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市“三方四家”劳动关系协商机制作用,积极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推动集体协商与合同签订、协调重大劳动关系矛盾,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强化治欠源头治理,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持续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市场秩序和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检查。坚持数字赋能,实现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采取分级预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同联动,规范案件移送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虚假讨薪行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工商联、市总工会等)
(十七)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严格落实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要求,积极实施“数据找人”计划,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率,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广泛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扩大政策知晓度,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主动参保。加强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落实低保渐退期限和就业成本扣减规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各级政府要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加强组织实施,健全制度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加强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防范和应对就业领域重大风险。加大典型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加强舆论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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