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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市返乡人员“就业直通车”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阅读:发布时间:2020-03-01 17:42字体【  分享: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促进劳动者就近就业,服务和保障企业用工,现就落实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基层平台输送奖励
  对2020年1月1日以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平台介绍劳动者在本市规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就业的,按照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基层平台400元/人、800元/人、1200元/人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一)申报程序
  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平台介绍劳动者在本市规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后,填写《基层平台输送奖励审批表》(附件1)和《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经企业确认,所在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县区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审批,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各县区财政部门,由各县区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基层平台。基层平台输送奖励原则上按月审核拨付,随报随办,办理期限不超过一周。
  (二)申报材料
  1.《基层平台输送奖励审批表》(附件1);
  2.《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
  (三)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联系电话:3125679。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对2020年1月1日以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在本市规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就业的,按照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00元/人、800元/人、1200元/人的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与基层平台输送奖励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一)申报程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在本市规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后,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奖励审批表》(附件3)和《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经企业确认,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原则上按月审核拨付,随报随办,办理期限不超过一周。
  (二)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奖励审批表》(附件3);
  3.《就业人员名册》(附件2)。
  (三)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联系电话:3125679。
  三、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稳定就业补贴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一)申领对象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本市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当月参保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申报当月参保职工人数与2019年12月相比,人员减少控制在5.5%以内,计算办法:以2019年12月企业参保职工人数为基数,按照企业申报当月参保职工减少人数计算(不含自愿辞职、调出、入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企业自本通知下发当月起,即可申报。
  (四)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制造业、战新企业稳定就业补贴审批表》(附件4),根据注册所属地,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三县企业向县人社部门申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六区企业向区人社部门申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批,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部门,由各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企业随报随办,办理期限不超过一周。
  (五)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2051699。
  四、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奖励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符合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规定的,由市、县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超出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部分,即:中型企业吸纳就业奖励和每户企业就业资金补助4万元以外部分,六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三县企业由县级财政承担。
  (一)申报程序
  中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根据注册所属地,三县企业向县人社部门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六区企业向区人社部门申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批,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部门,由各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企业随报随办,办理期限不超过一周。
  (二)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新增岗位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5)
  2.返乡人员春节前在湖北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等,任意提供一种即可。
  (三)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2051699。
  五、相关内容说明
  (一)中小微型企业。指参照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中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
  (二)本通知涉及的政策申报所需材料已经“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经办系统认定有效的单位或劳动者相关信息、资料,如《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用工备案)、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获得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三)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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