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长辈版 加入收藏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阅读:发布时间:2020-02-02 18:18字体【  分享: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就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阻断传播渠道。各单位立即通知全体工作人员,现在湖北等疫区的,暂不返蚌,等候通知;已从湖北等疫区返蚌的,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从非疫区返蚌的,须居家隔离观察7天以上。

二、开展健康排查。各单位对全体工作人员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进行排查登记,重点了解工作人员是否离蚌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近14天内是否去过湖北、是否与湖北人有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发热患者有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

三、倡导网上办公。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实行弹性工作制,做到无事不扰、随叫随到。对能够不见面办理的业务,一律采取“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方式办理。

四、落实防控措施。各单位定期对办公场所、公共设施进行消毒,进入办公公共区域(会议室、电梯、走廊、食堂、停车场、卫生间等)的人员,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五、做好分类诊治。对有呼吸道症状但无发热者应及时就医,对出现发热、畏寒、乏力、结膜充血等症状者,按规定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六、强化主体责任。各单位建立工作责任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