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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来源:蚌山区投资促进局作者:蚌山区投资促进局阅读:发布时间:2019-03-26 11:00字体【  分享: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规定? 
    答:(1)就业援助对象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其享受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截止2011年12月31日)的人员,目前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时可申请第二次社保补贴,补贴的期限至退休为止。(3)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就业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月拨付”的办法,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停发当月补贴,停发的月份不再补发。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答: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初审,街道复核,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蚌埠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④《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⑤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原件、复印件;⑥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失业职工证》或《一次性安置协议书》或《失业保险金申领单》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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