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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来源:蚌埠市招商局作者:未知阅读:发布时间:2018-04-16 15:45字体【  分享: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引导服务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按照“补短板强弱项、调结构强重点”的原则,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设立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1整合全市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的相关政策和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设立蚌埠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按照“预算管理、择优支持、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一次性奖补和借转补等方式,重点支持制造业主辅分离、重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市场主体建设、载体平台建设等。奖补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具体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外事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另行制定。

二、支持制造业主辅分离

2大力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制造业主辅分离,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企业剥离,支持企业建设采购交易中心、结算中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中心和交割中心,力争在优势领域形成“蚌埠价格”。

对企业建设采购交易中心、结算中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中心和交割中心等项目和信息平台,并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总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以借转补的形式按100万元标准给予支持。(市商务外事局负责)

3支持企业单独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研发设计等服务中心。对制造业企业新设立的研发设计公司,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并升规入库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10万元直接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新设立的研发设计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为我市企业提供技术输入的,每年按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科技局负责)

4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以借转补的形式按50万元标准给予支持。(市发改委负责)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5推动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培育和引进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电子商务企业,加快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建设。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加快物流企业品牌培育,继续执行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商务外事局负责)

对新晋升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国内50强物流企业、5A级物流企业、已上市物流企业(包括快递企业)在蚌设立区域总部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实际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以借转补的形式按50万元标准给予支持。(市发改委负责)

6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积极引进市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做大金融业总体规模,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省级以上区域性总部,按照实收资本或运营资金1%给予最低50万元、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引进的市级银行业分支机构,按照运营资金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年度存款增速高于全省存款增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存款增量0.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金融办负责)

四、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7大力发展高端商贸服务。倡导绿色消费,推动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和钻级酒店创建工作。

对被认定为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和钻级酒店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商务外事局负责)

8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引进培育带动性强、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对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医养结合型老人护理院,建设规模在50张(含)床位以上的,正常运营一年后,按每张床位不低于3000元标准(含省财政补助)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以租赁房屋形式兴办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其租赁期需在5年以上;对规模较大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根据运营情况,分期拨付补助资金。(市民政局负责)

五、推动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

9鼓励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发展。落实“四送一服”、“千干扶千企”等帮扶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运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给予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一定奖励。

对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企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位列全市前10位,同比增幅全市前5位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经核实认定后,给予企业负责人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信息传输业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位列全市前5位,同比增幅全市前3位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经核实认定后,给予企业负责人1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发改委负责)

六、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

10加快服务业载体培育。积极申报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园区、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业载体,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发展总部经济,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支持部分县区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集聚区内新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等,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发改委负责)

七、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

11提升服务业发展规模水平。积极做好服务业企业摸底、登记和清查,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和批零住餐企业申报入库。

对首次新增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经核实认定后,给予每户6万元一次性奖补,直接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发改委负责)

对首次新增入库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经核实认定后,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补,直接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商务外事局负责)

八、加强服务业考核通报

12进一步落实服务业运行调度通报考核机制,强化对县区、市相关部门及部分驻蚌单位的考核。对涉及服务业的目标任务,按季度进行考核通报,对位次在全省前5位的目标任务承担部门和服务业增速位列全市前3位的县区给予通报表彰;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承担部门,年底要向市政府作出说明;对服务业增速后两位、未完成净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度目标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说明;对经营情况不佳、在行业增长中呈反向拉动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驻蚌企业,在年度各项评先评优中酌情给予扣分。(市发改委、市目标考核办负责)

九、加强政策协同保障

13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机制。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对县区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统计政策宣传,努力消除企业顾虑,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少报、瞒报、漏报和虚报。各县、区和涉及服务业的相关部门作为服务业统计的主体单位,要健全服务业调查网络,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科学运用统计调查方法,努力提高统计质量。

14各责任部门负责相关领域年度考核及奖补兑现,具体资金奖补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具体研究制定。市级奖补资金与上级服务业资金配套使用;市级支持政策原则上按最高标准兑现,不重复享受。各县、区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鼓励自行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

本意见自20181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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