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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区应急局作者:区应急局阅读:发布时间:2024-01-29 09:10字体【  分享:

全   称:蚌山区应急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国家标准和规程,组织监督实施地方标准和规程。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街和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区级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和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分局、区农村农业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分局、区农村农业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晨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农村农业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内河流、水库、塘坝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分局、区农村农业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改委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改委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区安委会办公室)编制4人。负责应急管理局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督办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各种安全生产会议的筹备,定期分析研判发布安全生产形势)。督导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为党委、政府提供安全生产决策。

主要负责人:张权权 联系方式:0552-31125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应急指挥中心编制6人。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区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辖区河流、塘坝、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依职责分工承担地震应急救援协调相关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主要负责人:陶咏军 联系方式:0552-30777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火灾防治管理科编制4人。指导乡街、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主要负责人:陶咏军 联系方式:0552-30777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科编制2人。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人:程子豪 联系方式:0552-31125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科编制10人。(承担综合执法大队职责)。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编制执法计划,指导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受理、查处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要案查处和跨区域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主要负责人:胡哲 联系方式:0552-31125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六)政策法规科编制3人。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执法处罚、案件评审评估、合法性审查 、普法任务、人民调解、举报投诉、信访受理调解、信息平台建设监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主要负责人:胡哲 联系方式:0552-31125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领导分工

   (一)张瑞祥(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0552-204313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张权权(党委委员、副局长、党支部书记)

    协助张瑞祥同志抓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552-31125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区人民政府1号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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