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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审计局

来源:区审计局作者:区审计局阅读:发布时间:2024-01-29 09:40字体【  分享:

全   称:蚌山区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局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审计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各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正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承担纪委、监委、司法机关要求协助配合的经济案件查证等工作;负责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十)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    长:柏山

办公电话:2043296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蚌山发展大厦3858号7楼

邮   编:233000

邮   箱:bsqsj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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