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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区退役军人局作者:区退役军人局阅读:发布时间:2024-01-29 08:40字体【  分享:

全     称:蚌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置计划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根据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登记统计、汇总上报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现有住房情况,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双拥模范城区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军政、军民关系。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的审核、推荐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部门:无

下属单位:蚌山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局   长:蒋翠政

办公电话:0552-7170080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发展大厦3号楼3楼

邮    编:233000

邮    箱: bstyjrswj2019@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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