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龙湖新村街道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https://www.bengshan.gov.cn/zfxxgk/public/column/51033?type=4&action=list&nav=3,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迎宾路86号)查阅。
主要包括: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蚌埠市蚌山区龙湖新村街道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办事处领导及分工情况;蚌埠市经济开发区龙湖新村街道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蚌埠市蚌山区龙湖新村街道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蚌埠市蚌山区龙湖新村街道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人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 |
信 |
发 |
发 |
成 |
文 |
有 |
生 |
废止 |
关 |
名 |
来 |
浏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信息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时间。
5、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文号: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有效性:信息是否有效。
8、生效时间:政府信息生效的时间。
9、废止时间:政府信息废止的时间。
10、关键词:反映政府信息内容、主题、概要和特点的词语。
11、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12、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13、浏览量: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 址:http://www.bengbu.gov.cn。
当面受理点:蚌埠市蚌山区迎滨路86号龙湖新村街道办事处420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40 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52-7286891,传真号码:0552-7286762。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龙湖新村街道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迎宾路8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2-7286891;
邮政编码:233000。
传真号码:7286762
邮箱:lhxcjdxx@163.com
●受理程序
(一)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4
、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552-7286762。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皖财综〔2021〕28号)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龙湖新村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街道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龙湖新村街道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蚌埠市迎滨路8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552-7286891;
传真号码:暂无
互联网联系方式:lhxcjdxx@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52-7286891;
地 址:迎宾路86号;
邮 编:233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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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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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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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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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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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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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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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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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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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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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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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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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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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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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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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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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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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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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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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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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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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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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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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质 □电子稿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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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备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