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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10:52 信息来源: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编辑: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字号:【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蚌埠市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编制。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蚌埠市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联系。(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邮编:233000;电话:05522077230;电子邮箱:bsqnw@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国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全省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扎实开展政务公开两化专题,做好上级与本级各项工作的政策解读,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的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在政府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50条。其中决策类信息6条、执行结果类信息19条、管理和服务类信息246条、重点领域信息30条、新闻发布信息3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8条,回应关切类信息17条,监督保障类信息9条,其他类信息2.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部门未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规范性文件底数0条,清理0条,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0.

2、在区政府办和第三方服务单位不定时的指导下,按要求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对信息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到位,强化信息发布人员的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对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塞选后予以公开,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开作推力,完善工作机制,由我局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进行平台更新工作,参加专题工作培训,加入政务服务平台工作群。同上级进行交流答题,确保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网站问题清单,政府网站与政务媒体检查结果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整改,按期完成对标整改、补录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目录,我局2021年受理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监督电话(0552-2077230)未接到投诉电话。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2020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要求全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深入政策解读,参加信息培训提升信息人业务水平,采用多信息方式公开信息。

  存在问题:一是人员少,人员更新快,专职人员缺乏,信息公开人员相关业务培训需要加强。二是公开信息涉及面广,收集稍显困难。三是部分信息公开时间相对滞后,部分栏目存在较长时间内未能急时更新的问题。四是部分公开栏目内容不够全面公开不及时。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发挥好门户网站公开平台作用。在疫情期第一时间发布惠农政策,及时回应农民关节,有效稳定社会情绪。二是积极参加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努力提升兼职人员业务水平,同时在人员更新的情况下积极对接,确保政务公开稳步落实。第一时间把需要公开的信息急时公布。三是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内容,多渠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领域,探索更接近群众要求的公开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农水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