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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财政局(蚌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1 17:10 信息来源:蚌山区财政局(蚌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编辑:蚌山区财政局 字号:【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蚌山区财政局(蚌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蚌山区财政局(蚌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地址: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政府1号楼6楼,邮编:233000,电话:0552-205320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蚌山区财政局(金融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化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减税降费、“六稳”“六保”、疫情防控保障、三大攻坚战、民生工程和放管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为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全面的网上信息公开体系建设,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全面、详实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涵盖政策法规、重点领域、规划计划、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社会关切、监督保障等栏目,全面覆盖了《条例》要求的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确保制定的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完整,

加大重大决策公开力度。紧紧围绕财政金融工作实际,在加强和改善民生工程、财政收支、保障疫情防控、减税降费、“三公”经费、复工复产、互联网+政务等方面,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本年度本部门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没有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截至目前,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为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和蚌山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做到准确领会、及时回复。完善对社会关切的有关问题的规范答复机制。 

 2020年,我单位未接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我单位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实行专人专号问责机制,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持续强化安全培训,增强信息发布员安全意识。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为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2020年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提升了网站功能和栏目设置。,更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获取本部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规范发布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2020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增1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动公开民众关注重点、热点事项。

改进措施:对群众关注的“六稳”“六保”、减税降费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大公开力度。

(二)公开的内容需要更丰富,公开的形式要更创新。

改进措施:更加主动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在区政府办的正确指导下,本部门积极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广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根据新《条例》及国家、省、市政府关于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总体安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能够充分展示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和本部门工作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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