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6-01-09 08:52 来源: 胜利街道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全称:蚌埠市蚌山区胜利街道办事处

胜利街道因北依胜利路而得名。1960年建胜利分社,1980年改胜利街道办事处。街道辖区常驻人口31094人、16430户,所辖面积3.5平方公里,范围为胜利路以南,涂山路以北,东接马场湖路,西至工农路。下辖6个社区居委会,即:胜利五村社区、建筑一村社区、机场社区、体育场社区、航华社区、上游街社区。

街道辖区内文化、体育、医疗事业发达,有机关、企事业单位20多家(大部分为省、市级文明单位),享有盛誉的市重点学校蚌埠六中、蚌埠第二实验小学、三甲医疗单位蚌埠三院、蚌埠市体育场等坐落在街道辖区。境内道路通畅、交通便利,多路公交车在境内设有终点站或停靠点。

    机构职能:

     1.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一组一会、五治融合”,有效提升城市基层党组织精细化治理效能。突出政治功能,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加强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街道党建与社区党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党建互联互动,提高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效应。
     2.推进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主动适应城市发展变化,服务辖区企业项目,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3.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领域相关政策。
     4.实施综合管理。承担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实施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的常态化管理。
     5.统筹专业管理。统筹协调辖区内派驻的专业执法力量,促进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城市公用设施管理和社区物业管理,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6.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社区发展服务。
     7.指导基层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建设,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建设,组织居民、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8.维护安全稳定。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机构设置:
    现设有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主要职责
    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3.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或指导在社区、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
    4.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2.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管理街道经济工作,组织、检查、督促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
    3.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社区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民政、交通、土地、物价、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管理、防疫等工作。
    5.配合部门检查督促新建、联建和改造住宅的公建配套设施的落实。
    6.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普及科学常识,对居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教育。
    7.保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生产企业,做好基层保障工作,发展全民利民服务事业,方便居民生活。
    8.向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布置有关城市管理、方便群众生活等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并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9.对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在辖区的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考核、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意见和建议。
    10.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
    11.指导、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12.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居民和居民委员会的意见、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联系电话:2047910 2071052 2058351 2050329

负责人:李金凤     

办公地址:体育路291号胜利街道办事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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