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办理流程
廉租房实物配租,租金补贴流程图
到居委会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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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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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低收入户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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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纯老年家庭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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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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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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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8平方米; 2、家庭成员均属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长期生活和居住; 3、低保、低收入家庭若居住违章建筑的,需辖区居委会、街道提供认定的相关证明,并承诺配房时自行拆除该违章建筑;若挂户在亲朋好友户口上,需出具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和租房协议;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或具有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证明; 5、单身家庭申请人除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18周岁; 6、未曾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集资建房),和承租保障性住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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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在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年户; 2、在本市城区内有非农业户口,且无自有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及单位公房的; 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以内; 4、未曾享受过房改政策、房改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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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必须是外地户口(含三县),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实际工作生活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2、申请人与经济开发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两年以上的(需社保部门出具查核证明);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自建保障性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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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实际工作生活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经济开发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000元; 6、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自建保障性住房。 |
符合审核要求后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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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低收入和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 年户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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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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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低保、低收入、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年户申请家庭分别推选1名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辖区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如实申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递交下列材料: l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l 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l 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l 军烈属、残疾人、失独等相关证明 l 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l 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年户需出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以内的收入证明(包括退休工资等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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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报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单位应协助办理并向单位所在地辖区居民委员会或社区递交下列材料: l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l 企事业单位出具担保书、收入核定证明 l 企事业单位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l 劳动合同原件和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l 市人社部门出具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 l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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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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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区建设局租房保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