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知识
一、 城乡对象保障的范围是什么?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低保待遇。各地在核定家庭收入、财产时,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持有城镇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等)。
二、 如何申请城乡低保?
1.申请。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委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委的协助下按照规定对申请家庭逐一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组织村(居)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在村(居)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签署见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对评议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街道)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在城乡低保审核中如何进行民主评议?
(一)宣讲政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宣讲获得低保的条件、补助办法、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规律。
(二)介绍情况。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调查情况。
(三)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调查结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进行无记名投票。
(四)形成结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根据评议情况和投票结果,对得票过半数的申请家庭视为通过民主评议。
(五)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有详细的民主评议记录等资料,并有参加评议的人员签字确认。
四、对城乡低保对象如何进行日常管理?
城乡低保实行的是动态管理。
1、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获得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对A类家庭,可每年核查一次;对B类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2、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
五、对重点困难低保对象如何实施分类管理?
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A类人员为低保户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B类人员为低保户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未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C类人员为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并且收入来源不固定的家庭。A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B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C类人员,按正常标准发放低保金。
六、城乡低保对象还可以享受哪些社会救助政策?
1、医疗救助:低保对象可以按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申请享受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资助参合参保待遇;
2、临时救助:低保家庭因突发灾害、患病、子女就学及其他生活困难可以按临时救助政策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待遇。
3、残疾补助: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获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的残疾人可以按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政策规定申请享受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待遇;
4、教育救助:低保家庭中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学生,可以申请享受贫困大学生救助;低保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可以申请享受教育救助;
5、住房救助: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按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申请享受公租房配租、租房补贴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保障待遇;
6、生活救助:市区城市低保家庭每月水费补贴7.65元、
中广有线电视费用减收半年;市区城乡低保家庭每月补贴10度
电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