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6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管理科、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公办院校。
四、申请条件
有职业供求信息发布需求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主动公开,无需申请。
社会组织上年度民政(或工商)部门年审合格,无严禁弄虚作假情况。
五、申报材料
(一)职业供求信息发布
1、企业、社会组织。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电子版(会员单位可免予提供);
(2)招聘简章电子版;
(3)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电子版(会员单位可免予提供)。
2、个人。
直接在安徽公共招聘网注册登录,输入个人求职信息即可。
(二)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主动公开,无需申报材料。
(三)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公办院校、社会组织
1、承诺书;
2、蚌埠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表;
3、公办院校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设置情况表;民办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期间成立的报送民办非企法人证书)、上年度民政(或工商)部门年审合格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职业供求信息发布
1、申请:在安徽公共招聘网提交规定的材料向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市场招聘科申请。
2、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工作人员初审后,即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每年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
(三)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1、申请:每年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根据要求向职建科提交材料。
2、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审核:对社会组织办学许可证(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期间成立的报送民办非企法人证书)、上年度民政(或工商)部门年审材料、申报培训工种等。
4、办结:工作人员初审后,即时办理相关手续。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每年发布一次。
八、咨询方式
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市场招聘科。
电话:0552-3055168
邮箱:sck3055168@126.com
网址:http://www.ahggzp.gov.cn/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管理科
电话:0552-2052917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0552-2043172
监督咨询电话:0552-2070952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