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K16278336/202304-00042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其他,其他,DOC
内容分类: 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 2025-01-27 14:59
发布机构: 蚌山区天桥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1-27
来源单位: 蚌山区天桥街道办事处 性: 有效
名  称: 【优待政策】蚌埠市教育局学生优待政策
文  号: 词: 优待政策

【优待政策】蚌埠市教育局学生优待政策

发布日期:2025-01-27 14:59信息来源:蚌山区天桥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1〕1号)要求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