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K16278336/201903-00070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其他,DOC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6-01-07 16:45
发布机构: 蚌山区天桥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6-01-07
来源单位: 性: 有效
名  称: 天桥街道临时救助对象和保障标准
文  号: 词: 救助对象 保障标准

天桥街道临时救助对象和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6-01-07 16:45 浏览量: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资金救助。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二)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或紧急救治等方式。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三)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低保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对特殊情况以及因受持续性传染病疫情影响而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临时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

对特殊困难对象,可采取“一事一议”、“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及时实施救助。其中,对重大生活困难对象,救助标准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10-11:40;下午2:40-5:40

办理地点:蚌埠市蚌山区凤阳西路汇金广场3号楼2单元501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拨打:天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0552-2066790

政策咨询拨打: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0552-2077219

政策咨询拨打:蚌埠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552- 371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