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K16278336/201712-00088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4-28 16:44
发布机构: 蚌山区天桥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4-28
来源单位: 性: 有效
名  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文  号: 词: 蚌山区低保保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5-04-28 16:44 浏览量: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739元调至791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722元调至7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