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5-04-28 16:44 浏览量: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739元调至791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722元调至7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