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K16278336/202209-0001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DOC
内容分类: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发布日期: 2024-05-10 11:13:03
发布机构: 天桥街道 成文日期: 2024-05-10
来源单位: 蚌山区天桥街道办事处 性: 有效
名  称: 蚌埠市自然灾害救助办理程序时限
文  号: 词: 蚌埠市自然灾害救助办理程序时限

蚌埠市自然灾害救助办理程序时限

发布日期:2024-05-10 11:13信息来源:蚌山区天桥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自然灾害救助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基本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具体程序为:

(一)本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二)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生活困难情况及其自救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三)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街、区)审核。

(四)镇级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 镇(街、区)及时组织力量对受灾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日内完成核定工作,报县应急局。

(五)县级审批。县应急局接到镇(街、区)审核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