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华乡(宏业村街道)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1.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2.办理条件: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家庭对象
1.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2.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
(二)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站等救助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3.救助标准:参照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以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以及解困期限等因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4.申请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居民身份证;
(三)临时救助申请书;
(四)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
(五)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六)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七)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5.办理流程
1、申请。由居民向所在地的乡街提出申请, 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签署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授权书,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2、受理审核。乡街受理申请材料后,2 个工作日内开展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 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进行公示 2 天。
3、审批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且救助金额在 5 倍低保标准以下的,乡街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应将审批决定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且救助金额在 5 倍低保标准以上 2 万元以下以下的,区民政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6.办理时间:工作日。地点:雪华乡(宏业村街道)民政所
7.联系方式:7100982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