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160/202601-00057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企业,投资者,三农,其他,DOC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1-07 09:07
发布机构: 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6-01-07
来源单位: 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性: 有效
名  称: 省水利厅开展地下水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文  号: 词: 地下水

省水利厅开展地下水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发布日期:2026-01-07 09:07信息来源: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浏览量:

《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月5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的通知》,组织开展宣贯工作。

通知指出,制定《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的实际行动,为全省地下水系统治理、科学保护和高效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治支撑。

通知强调,要切实增强宣贯《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条例》作为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九五”普法规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组织开展《条例》宣贯活动。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地下水监测、储备、超采治理、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统筹推进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水位“双控”管理、地下水分区管控、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的治理、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管理、地下水取用水监管等工作,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