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9月8日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08 09:00信息来源: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履行方式及期限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蚌埠市蚌山区榔子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0303MAEK574K61 | 朱子康 | 蚌山市监处罚〔 2025〕77号 | 当事人经营用鸭肉冒充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蚌埠市蚌山区榔子小吃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用鸭肉冒充牛肉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23】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所得156.75元; 2、处以罚款1000元,合计1156.75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15675 | 45908 | 73050 | 处罚决定日期+3月 |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03030945838836 | 十五日内应主动履行 | 未执行 | 1 | 一年 | 340303 | 2025/9/8 | 公开 | 经营用鸭肉冒充牛肉的处罚 | 蚌埠市蚌山区榔子小吃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用鸭肉冒充牛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