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8月14日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14 16:58信息来源: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履行方式及期限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蚌埠市蚌山区伊诺家潮牌母婴用品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0303MA8QH3WC80 | 刘宇跃 | (蚌山)市监处罚〔2025〕6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蚌埠市蚌山区伊诺家潮牌母婴用品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本)【125】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裁量基准的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处五千元以下罚款:1.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三千元以下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遵循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经综合研判,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90元; 3.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290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29000 | 2025/8/14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月 |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03030945838836 | 十五日内应主动履行 | 已执行 | 1 | 一年 | 340303 | 2025/8/14 | 公开 |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 蚌埠市蚌山区伊诺家潮牌母婴用品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