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6月5日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05 16:35信息来源: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履行方式及期限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 蚌埠市蚌山区俊龙小吃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0303MADGPTEU5M | 黎坤 | 蚌山市监处罚〔2025〕 3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2025年4月10日,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亮证对当事人位于蚌埠市蚌山区宝龙城市广场3号楼1层9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店正在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烹饪区冰柜中发现一盒“美团优选安心购肉拾集新鲜猪肝”(净含量2斤±0.1斤,保质期3天,生产日期2025年1月10日)以及一袋味仟喜黑椒牛排酱(净含量1KG,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3年10月4日),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产品尚未开封,均已超过保质期。本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食品实施扣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美团优选安心购肉拾集新鲜猪肝”1盒及味仟喜黑椒牛排酱1袋。 2、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上缴国库。 |
1.000000 | 0.002099 | 2025/6/5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03030945838836 | 十五日内应主动履行 | 已执行 | 1 | 一年 | 340303 | 2025/6/5 | 公开 | 黎坤(蚌埠市蚌山区俊龙小吃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处罚 | 黎坤(蚌埠市蚌山区俊龙小吃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
| 蚌埠市蚌山区燕恒烟酒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0300MA2U62AT70 | 柳春燕 | 蚌山市监处罚〔2025〕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 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投诉反映:2025年4月14日在位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新地城市广场(二区)8号楼1层16号的蚌埠市蚌山区燕恒烟酒店购买到“部队特供酒”十五年陈酿白酒2瓶(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消费2600元。2025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亮证对蚌埠市蚌山区燕恒烟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投诉人携带购买的上述2瓶“部队特供酒”随同进行现场调解。检查人员在店内未发现上述“部队特供酒”,当事人承认上述2瓶“部队特供酒”是本店售出的,当场进行退货退款给投诉人2600元。本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2瓶“部队特供酒”实施扣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部队特供酒”十五年陈酿白酒(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2瓶; 2、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0.260000 | 2025/6/5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03030945838836 | 十五日内应主动履行 | 已执行 | 1 | 一年 | 340303 | 2025/6/5 | 公开 | 蚌埠市蚌山区燕恒烟酒店(柳春燕)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处罚 | 蚌埠市蚌山区燕恒烟酒店(柳春燕)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