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160/202504-00025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4-14 15:29
发布机构: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4-14
来源单位: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蚌山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4月14日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

蚌山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4月14日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4 15:29信息来源: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履行方式及期限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归存堂(蚌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00107MA5U65720K 宋德秀 蚌山市监处罚〔 2024〕146号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称当事人虚假宣传销售商品,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称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经查,该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黄庄街道胜利中路212号拓基金座1103室,现场核查该单位目前不在该地址经营。我局已将该公司列入异常名录。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予以立案。2024年7月30日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罚款 处以罚款1200元,上缴国库。
0.120000 2025/4/14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3月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十五日内应主动履行 未执行 1 一年 340303 2025/4/14 公开 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归存堂(蚌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蚌埠市蚌山区闻名面包店(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0303MAEA27KY76 沈贝贝 蚌山市监处罚〔 2025〕19号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芝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25】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5年3月6日蚌山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黄庄街道工农家园4A号楼1层22-23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后堂工作台上放有无标签的袋装食品1袋,当事人称是芝麻,用于制作加工面包使用。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予以立案。经分管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无标签的芝麻1袋予以扣押。2025年3月6日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25】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无标签的芝麻1袋;                                                  
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0.100000 0.0006 2025/4/14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3月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十五日内应主动履行 未执行 1 一年 340303 2025/4/14 公开 经营无标签的芝麻的处罚 蚌埠市蚌山区闻名面包店(个体工商户)经营无标签的芝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