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458388-3/202503-00009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3-05 11:34
发布机构: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3-05
来源单位: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蚌山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3月5日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

蚌山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3月5日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05 11:34信息来源: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履行方式及期限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蚌埠市蚌山区乐易买生活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0303MA2N55950B 姜胜利 蚌山市监处罚〔 2025〕1号 当事人未公示健康证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2024年12月27日,蚌山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新天地商贸城底层1-27轴与V-DD轴交汇处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从事食品销售,现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未公示。检查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2025年1月2日检查人员再次现场检查,当事人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仍然未公示。当事人涉嫌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予以立案。 2025年1月2日立案调查。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项“小餐饮、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在经营场所、摊位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信息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 的规定 罚款 处以罚款200元,上缴国库。
0.020000 2025/3/5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3月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十五日内应主动履行 已执行 1 一年 340303 2025/3/5 公开 未公示健康证的处罚 蚌埠市蚌山区乐易买生活超市未公示健康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