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3月5日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05 11:34信息来源: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履行方式及期限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 蚌埠市蚌山区乐易买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0303MA2N55950B | 姜胜利 | 蚌山市监处罚〔 2025〕1号 | 当事人未公示健康证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2024年12月27日,蚌山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新天地商贸城底层1-27轴与V-DD轴交汇处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从事食品销售,现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未公示。检查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2025年1月2日检查人员再次现场检查,当事人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仍然未公示。当事人涉嫌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予以立案。 2025年1月2日立案调查。 |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项“小餐饮、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在经营场所、摊位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信息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 的规定 | 罚款 | 处以罚款200元,上缴国库。 |
0.020000 | 2025/3/5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月 |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03030945838836 |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03030945838836 | 十五日内应主动履行 | 已执行 | 1 | 一年 | 340303 | 2025/3/5 | 公开 | 未公示健康证的处罚 | 蚌埠市蚌山区乐易买生活超市未公示健康证案 |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