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458388-3/202501-00026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1-26 09:29
发布机构: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1-26
来源单位: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蚌山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1月26日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

蚌山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1月26日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26 09:29信息来源: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履行方式及期限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蚌埠市蚌山区鲜食客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0303MADX0YQN7U 陈娇娇 蚌山市监处罚〔 2024〕184号 当事人经营的新鲜砂糖桔经抽检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024年10月30日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新鲜砂糖桔进行检验。2024年12月2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QJY-2024-W1017960),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予以立案。2024年12月2日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442.52元;                              
2、处以罚款1000元,合计1442.52元,上缴国库。
0.100000 0.044252 2025/1/26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3月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十五日内应主动履行 未执行 1 一年 340303 2025/1/26 公开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处罚 蚌埠市蚌山区鲜食客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