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乡镇中小学教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方案
发布日期:2024-12-26 17:20信息来源:蚌山区教育局 浏览量:
蚌山区乡镇中小学教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方案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3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5中、22中、燕山乡中心校及村小、一实校城南校区、26中燕京校区在编教师(含区聘教师)。
二、补贴标准
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原发放的农村教师补助高于标准的,按原发放标准执行。
三、资金来源
乡镇教师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发放发放。
四、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相关政策
1.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学校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傎学校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2.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六、组织实施
请各校认真组织实施,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审批程序,做好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衡有序。
蚌埠市蚌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