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伟解读《蚌埠市市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1-29 10:10信息来源:蚌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蚌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浏览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伟就《蚌埠市市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问:补贴对象是哪些人?
答:1.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等人才;2.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外地来蚌创业就业人员;3.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三县进入我市城区创业就业农民;4.在市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问:政策的期限多长,有没有毕业年限申请的限制?
答:自2023年10月12日政策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应在网签备案后一年内提交购房财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财政补助申请资格。硕士、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时点(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不超过35周岁,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特殊人群不受限制。
问:买的二手房新房符合这个政策吗?这个和人才引进的租赁或购房补贴重复吗?房屋已出售,重新购买新的商品房是否享受?
答:政策仅支持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已经享受购房补贴我市现行购房补贴(含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的,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期限内将原有房屋出售的,重新购买新的商品房不享受该政策,将核实政策期限内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