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160/202403-00016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4-03-20 09:22:24
发布机构: 蚌山区 成文日期: 2024-03-20
来源单位: 蚌山区应急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对蚌埠必创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

对蚌埠必创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4-03-20 09:22信息来源:蚌山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2024年3月19日,蚌山区应急管理局对燕山乡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蚌埠必创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经执法人员询问企业法人确认,该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蚌埠必创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蚌埠必创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30000.00元整(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