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4月24日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4 11:33信息来源: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履行方式及期限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蚌埠市蚌山区华运幼儿园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2340303MJA7989373 | 尹如芝 | 蚌山市监处罚〔 2024〕47号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小学、学校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的规定;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 罚款 | 处以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2024/04/19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月 |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03030945838836 |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03030945838836 | 十五日内应主动履行 | 已执行 | 1 | 一年 | 340303 | 2023/4/19 | 公开 | 学校食堂未按要求留样的处罚 | 蚌埠市蚌山区华运幼儿园食堂未按要求留样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