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160/202403-00118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公告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日期: 2024-03-26 10:51:09
发布机构: 蚌山区 成文日期: 2024-03-26
来源单位: 蚌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名  称: 《罗瑞(安徽)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肠道微生态与肠菌移植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  号: 词: 《罗瑞(安徽)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肠道微生态与肠菌移植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罗瑞(安徽)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肠道微生态与肠菌移植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26 10:51信息来源:蚌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罗瑞(安徽)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肠道微生态与肠菌移植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326日至4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2058626

地址:蚌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

肠道微生态与肠菌移植产业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延安南路1600号科技创新园12

建设单位

罗瑞(安徽)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显闰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蚌埠市蚌山区延安南路1600号科技创新园12栋。建设内容包括肠菌移植标准化制备中心(P2等级生物实验室)、检验中心、大数据中心等。项目总投资1500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利用蚌山区延安南路1600号科技创新园12栋厂房,经内部装修后供项目使用。本项目施工期工程内容主要是室内装修,设备安装调试。由于工程量较小,施工时间较短。在采取选用环保装修材料、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活动管理等措施后,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也将逐渐消失。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营运期P2实验室主要从事肠菌提取,制备菌液、胶囊。供体人员的体检、粪便检测等工作均在合作的医院进行。本项目实验室营运期仅在提取前采样中产生的少量臭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废气经实验室空调换风系统内HEPA过滤器过滤后楼顶(DA001)排放。供体人员粪便提供过程中废气量较小,废气排放能够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肠菌提取、菌液制备均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采用的提取耗材、器皿均为封闭,因此臭气产生量较小。生物安全柜内的气流通过HEPA进气过滤器从柜顶部沉降,气体达到工作面后,约50%气体被吸进柜后部格栅中,其余气体与室内空气在前格栅相遇,其中30%的空气能通过HEPA排气过滤器排到实验室,再通过实验室空调系统内HEPA过滤器过滤后楼顶(DA001)排放;剩下70%空气经HEPA过滤与新风混合共同形成一个无菌工作区,有效防止交叉污染。因此整个提取制备过程臭气产生量较小,废气排放能够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废水、灭菌锅废水、保洁废水、工作服清洁废水。灭菌锅废水、保洁废水、工作服清洁废水、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废水一同经厂区总排口排放,经市政管网进入蚌埠市第四(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拟设置消毒沉淀池1座,用于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的消毒沉淀处理,消毒采用紫外光照射消毒。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消毒、沉淀工艺均属规定中的可行技术。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调设备、风机等,源强在7590dBA)之间。采取的降噪措施为优先选择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多余粪便、废弃容器、废弃耗材、废弃外包材、废包装容器、污泥、废过滤膜、器皿器械清洗废液、废空调过滤器和生活垃圾等。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多余粪便、废弃容器、废弃耗材、废包装容器、污泥、废过滤膜、器皿器械清洗废液、废空调过滤器均属于危险废物,上述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外包材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山区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蚌埠市蚌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代码:2310-340303-04-05-40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