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160/202403-0011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公告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日期: 2024-03-20 09:57:53
发布机构: 蚌山区 成文日期: 2024-03-20
来源单位: 蚌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蚌埠绿色高科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蚯蚓及30万吨营养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文  号: 蚌环山许〔2024〕2号 词: 关于蚌埠绿色高科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蚯蚓及30万吨营养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关于蚌埠绿色高科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蚯蚓及30万吨营养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3-20 09:57信息来源:蚌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蚌埠绿色高科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蚌埠绿色高科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蚯蚓及30万吨营养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1-340303-04-01-347206)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定庵村,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75%,项目购置翻抛机、滚筒筛分机、搅拌机、配料机、包装机等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吨蚯蚓及30万吨营养土的生产规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在严格采取《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落实环保设施消防安全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污泥利用需鉴定为一般工业固废方可使用,确保做到固体废弃物来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妥善处置和回收利用,建立处置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报告表》批准后,我局将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若发现你公司或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实际情况与编写内容不符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向社会公开,将失信记录纳入相关诚信体系。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七、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公司在开工建设前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八、请蚌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3MAD3AG9847

 

 

 

202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