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160/202304-0009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DOC
内容分类: 节能审查 发布日期: 2024-03-07 16:22:31
发布机构: 蚌山区 成文日期: 2024-03-07
来源单位: 蚌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性: 有效
名  称: 2024年度关于节能审查意见的说明
文  号: 词: 节能 审查

2024年度关于节能审查意见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4-03-07 16:22信息来源:蚌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2016〕第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 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由于无符合标准的高能耗项目,因此暂无信息发布。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