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160/202403-00017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日期: 2024-03-05 10:52:57
发布机构: 蚌山区 成文日期: 2024-03-05
来源单位: 蚌山区应急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本)
文  号: 词: 公共服务清单

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本)

发布日期:2024-03-05 10:52信息来源:蚌山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责任方式 监督方式 事项类别 备注
1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急管理领域)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65号),“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及咨询电话服务”并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 应急和救援管理中心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依申请类
2 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政策法规科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3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1.《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办公室、应急和救援管理中心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5.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4 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灾情信息 1.《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十一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应急指挥中心......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办公室、灾害预防和救灾科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6.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5 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活动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组织编制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应急和救援管理中心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7.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6 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办公室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8.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7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 1.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2.《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 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办明电〔2020〕1号)。3.《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减救办明电〔2020〕2号。
灾害预防和救灾科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9.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8 汛情通告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二十九条:电视、广播、新闻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3.《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汛(旱)情通告发布作了明确规定。
火灾防治管理和防汛抗旱科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10.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9 旱情通告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旱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
2.《安徽省抗旱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旱情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3.《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汛(旱)情通告发布作了明确规定。
火灾防治管理和防汛抗旱科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11.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10 分配救灾款物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2.《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第二十七条:政府提供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无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调拨、分配、组织发放。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有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分配、组织发放。
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第四条(十五)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灾害预防和救灾科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1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11 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章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第四章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第八章信息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第四条(十五)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3.《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第二十七条:政府提供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无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调拨、分配、组织发放。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有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分配、组织发放。
灾害预防和救灾科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1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12 台风防御预警信息发布 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规定,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应急和救援管理中心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1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13 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十六)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火灾防治管理和防汛抗旱科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15.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14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公布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第十九条第二款: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备案。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办公室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16.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15 地质勘探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第十九条第二款: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备案。 应急和救援管理中心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17.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16
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备案
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2.《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皖应急〔2021〕155号)第十三条:安全培训机构建立时,应当将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条件报送属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已报告的培训机构发生注销等变更行为的也需向属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安全培训机构对安全培训条件的真实性负责,并纳入培训机构信用体系管理。
办公室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18.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17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救援演练等工作。
震害防御科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19.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18 农村民居建设抗震技术指导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提供下列抗震技术指导和服务 。(一)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适合不同地区、不同需求的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农民免费提供;(二)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三)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方法、房屋抗震加固等施工技术培训;(四)开展农村村民住宅抗震性能调查研究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  监测预报科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0.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19 地震宏观异常调查核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七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2.《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自然现象,可以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登记、组织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复。
监测预报科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1.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20 地震信息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五十二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监测预报科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21 建设单位增建、新建抗干扰设施指导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震害防御科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22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查询 《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对已经完成区域评估范围内的有关建设工程,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建设单位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及相应抗震设防要求。
震害防御科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23 地震安全保障服务 《中国地震局重大活动地震安全保障服务工作规则(试行》第三条:本规则所指的地震安保,是指为确保重大活动顺利举办,各相关单位在准备、实施阶段,从监测预报、风险防范、应急准备、新闻宣传、值守信息等方面开展的保障服务工作。
第四条:重大活动地震安保由中国地震局党组统一领导,各相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
震害防御科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5.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0552-2040300 主动服务类
24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参数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2.《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2012年8月17日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修订)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五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报告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申请核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依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予以核定。
震害防御科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26.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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