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领权责清单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5-07 09:14信息来源:蚌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情况说明
依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蚌办(2019)48号),蚌山区分局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行政行为。故未认领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