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160/202311-0004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四好农村路 发布日期: 2023-11-24 17:09:17
发布机构: 蚌山区 成文日期: 2023-11-24
来源单位: 蚌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蚌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性: 有效
名  称: 蚌埠市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文  号: 词: 公路养护

蚌埠市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1-24 17:09信息来源:蚌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蚌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重点任务,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工作任务,切实提高我市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出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 年,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优、良、中等路总比例达到 85%,力争达到 90%;县、乡公路年均大中修比例达到 7%;县、乡公路路面状况常年保持较好状态,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逐步提高,实现小修保养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水平

1.增加养护资金投入。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需要,省级补助标准从每年县道 7000 元/公里、乡道 3500 元/公里、村道 1000 元/公里(“7351”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县道 15000 元/公里、乡 7000 元/公里、村道 2000 元/公里(“1572”补助标准);市、县(区)财政按照合计不低于每年县道 10000 元/公里、乡道 5000/公里、村道 1000 元/里的标准(“1051”标准)筹集资金,按照 5:5 的比例承担,不足部分由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2.规范补助资金用途。省补养护资金由“固定省补资金”和“省补资金标准提高部分”组成。“固定省补资金”按照 2017 年度统计年报中农村公路里程和“7351”补助标准确定。“省补资金标准提高部分”为提高省补养护资金标准后新增资金。“省补资金标准提高部分”的 20%由省级统筹,用于灾毁应急、灾害防治、示范创建奖励补助等;“省补资金标准提高部分”的 80%按养护成效(省补养护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等)进行补助。市级养护资金按各县(区)养护成效(市补养护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等)进行补助。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和使用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专款专用。确保养护工程标准、质量、进度符合要求,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

1.推进养护市场化。鼓励县(区)人民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引导条件成熟的社会企业申报养护资质参与市场竞争,支持各县(区)公路养护机构、班站等专业养护机构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放宽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公开、透明、法治的良性市场竞争机制,吸引社会资源主动参与,积极培育农村公路养护龙头企业。

2.提高养护专业化。大力推行大中修养护工程专业队伍施工;推广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等模式,提升养护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模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实施(含资金筹集、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的养护服务工作。采取专群结合的模式,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引导及村委会推广,推进农村公路日常性养护工作,鼓励沿线群众积极参与。

3.促进养护标准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安徽省农村公路小修保养作业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要求,大力总结推广应用工艺成熟、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规范养护单位现场作业,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三)健全农村公路灾毁应急响应机制

1.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积极整合多方应急保障力量,开展综合应急演练、跨区域联合演练和实战训练。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气象、消防等多部门参与的农村公路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统筹建设农村公路灾毁应急物资储备库,优化储备布局,加强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抢险设备建设管理,可通过外委等方式,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随时响应应急启动。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满足管理范围公路的应急保障工作需要。健全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补偿制度,探索建立重大救灾装备租赁机制。

2.依法简化应急工程实施程序。估算造价 400 万元及以下的一般灾毁应急工程,可现场直接确定修复方案并进行简易设计,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估算造价 400 万元以上的桥梁、大型挡土墙、滑坡等重大灾毁工程,其工程设计和施工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推行灾毁保险制度。推进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采取“省 级统一招标、县级自愿参保、县乡村受益”的方式,省级分别承担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和一般县保费的 60%、50%和 30%,其余部分由县(区)自筹。省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网点覆盖面广、市场信誉好、理赔服务优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机构,制定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合同范本。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本着自愿原则,与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合同。灾毁发生后,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根据投保职责统一负责农村公路的报险工作,并配合承保机构做好查勘、定损及理赔等工作,具体可委托农村公路管养单位落实。

(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机构

1.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积极建立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农村公路管养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协调、高效的运转体系,促进养护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科学协调发展。

2.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机构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与标准 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做到“五个到位”,即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实现“四个提高”,即提高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