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协议(模版)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人民政府
乙方:
因蚌埠市 年第 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乙方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经甲乙双方充分协议,在双方自愿同意的基础上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 征收项目地点、面积及地面附属物。
被征收项目位于 ,土地面积 亩,其中农用地面积 亩、建设用地面积 亩,地上附属物 。(具体实物指标详见调查表)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及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蚌政〔2013〕38号)、《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土地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规定标准,发放给被征地涉及的村集体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人等权利人。
三、土地征收补偿计算: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各项补偿补助费合计 元。
四、征收补偿安置支付时间、方式: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甲方在项目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新公布的标准进行结算,涉及产权置换和附属物执行新公布的标准。
五、本协议为初步调查核算,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如用地报批周期长导致征地补偿政策变化,按照最新补偿政策执行,补偿费用由征迁补偿安置部门根据最新补偿标准结果确定。
六、责任:甲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或通过招标程序合法
取得使用权和开发权单位后,在施工建设及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干涉和阻挠,否则,依法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甲方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占用、侵占、破坏乙方征收地块以外的土地,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协议自用地批复下达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组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