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458388-3/202305-00008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3-05-29 11:38
发布机构: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5-29
来源单位: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蚌山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5月29日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

蚌山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5月29日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29 11:38信息来源: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履行方式和期限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蚌埠长玖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303MA8NQEKJ5D 刘燕 蚌山市监处罚〔 2023 〕66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3年4月28日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称在当事人店里买到过期的可口可乐,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鹏欣水游城B2-3号楼1-2层9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场所冷藏柜中和收银台旁边的地上均有过期食品:景田纯净水15瓶,生产日期是2022年4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康师傅冰红茶16瓶,生产日期是2022年4月中旬,保质期10个月;农夫果园系列7瓶,生产日期是2022年3月,保质期12个月;可口可乐汽水1瓶,生产日期是2022年4月30日,保质期9个月。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经分管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2023年4月28日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景田纯净水15瓶、康师傅冰红茶16瓶、农夫果园系列7瓶、可口可乐汽水1瓶;                                         
3、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0.200000 0.010750 2023/05/29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3年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03030945838836 十五日内应主动履行 已执行 1 三年 340303 2023/5/29 公开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处罚 蚌埠长玖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