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优评先】蚌埠市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蚌埠市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和相关问题
一、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心集体、热爱劳动、乐于助人、是非分明、诚实正直,能自觉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并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勤奋、踏实、认真的学习精神,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成绩优秀。
3、身心素质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体育成绩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心胸开阔、乐观向上、坚毅勇敢、有较强的抗挫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有强烈的进取精神。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条件。
2.工作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集体服务;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有奉献精神;组织能力较强,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县(区)评选对象为曾被评为县(区)级先进班集体,局属学校评选对象为曾被评为局属学校校级先进班集体。
1、班风正:集体舆论好,有热爱祖国、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好班风,在学校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2、学风浓: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性高,课堂秩序好,班级成绩进步快。
3、班级管理好:制定班级民主管理制度,形成学生自我教育、民主管理的班级管理模式。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工作能力强,起模范带头作用,善于团结和组织同学创新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同学中有较强的威信和号召力。
4、活动育人好:积极组织开展各种课外活动,科技、文体活动正常有序。校运动会、艺术节和其它文体活动团体成绩优良。
5、实践育人好:学生拥有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的心理品质,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名额分配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推荐名额以在校生数为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下达。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名额按照实际情况按比例合理分配。各县(区)、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分配的名额内按规定开展评选活动,不得突破。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均衡分配,公开评选。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根据学校学生数量和班级数,将评优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学校,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因办学行为不规范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可适当减少分配名额。学校要将本次评选工作的相关通知在校园内公布,广泛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由学校行政会议采取民主的方式评选(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并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二)坚持原则,严格审核。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标准,对上报的名单逐个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不得上报,不符合评选标准和弄虚作假的要坚决取消其资格。
(三)认真填写,逐级上报。县(区)学校被评选推荐的候选人(集体)认真填写相应的登记表,登记表由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由县(区)教育部门汇总后报市教育局组干科,电子版报送至jyjzgk@126.com;局属学校、驻蚌中专、有关民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报市教育局组干科,电子版报送至jyjz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