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00CF023/202203-0000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卫生、体育,公民,通告,其他,DOC
内容分类: 地方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3-15 17:24
发布机构: 蚌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3-15
来源单位: 蚌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
文  号: 蚌山卫〔2022〕9号 词: 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2022-03-15 17:24信息来源:蚌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蚌山卫〔20229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机构:

当前国内国际疫情主要流行毒株为奥密克戎变异株,该变异株具有传染能力强、传播速度快、传播为隐匿等特点。为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新冠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发热病人管理

(一)规范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一退两抗”药物管理要求,密切关注就诊患者近期旅居史,特别是存在奥密克戎变异株疫情外溢风险地区来(回)蚌人员,规范门诊管理和预检分诊,坚决杜绝漏诊漏报。接诊过程严格做到“一医一患一诊室”,不得接诊收治发热、干咳、鼻塞、咽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落实发热等患者的闭环管理。

(二)严格预检分诊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立预检分诊点,标识清楚,相对独立。

(三)严格首诊负责制。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早期识别,接诊医生发现可疑病例应立即按相关要求进行登记、隔离、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应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送至定点医院救治,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离院或转院。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系统做好疫情报告,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四)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发热、干咳、流涕、鼻塞、咽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按照区卫健委的要求,转运至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禁截留,私自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区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科要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查,对于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收治发热病人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必要时停业整顿。

二、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

(一)树立“院内零感染目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加大核酸检测密度。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现场聚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均扫“安康码”、查验行程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二)加强医疗机构环境监测。定期开展医疗机构地表环境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做好标准防护。医护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严格执行手卫生、消毒、隔离及个人防护等措施。

三、开展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

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知识培训及技术演练,要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密接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以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内容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确保人人知道新冠病毒感染基本症状,人人会穿脱防护服,人人会采样。

四、加强工作落实与督导

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以及“动态清零”的总方针,保持战略定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加大个体诊所(特别是西医内科诊所)的督查力度,要对不具备收治发热病人的医疗机构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严格执行。

 

 

                           202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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