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160/202104-0008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公民,通告,其他,DOC
内容分类: 地方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25 15:18
发布机构: 蚌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蚌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词: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5 15:18信息来源:蚌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蚌山卫〔202046

 

关于印发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现将《蚌山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1216

                        

 

 

 

 

蚌山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蚌埠市《关于印发〈蚌埠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秘〔20094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根据出生缺陷需要优先解决的领域和问题,以重大出生缺陷之一—神经管缺陷为首要干预目标,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从而达到降低神经管等缺陷发生的目的。

    (二)年度目标

     2020年,对全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增补人数为210人,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二、项目范围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1、区卫健委和承担本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医疗保健机构要负责对乡级人员培训,各乡卫生院负责村级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神经管缺陷的诊断、预防神经管缺陷的措施、叶酸的服用方法及农村妇女的随访、登记和信息统计等,提高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3、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有关宣传材料进行张贴或发放,广泛告知农村妇女预防神经管缺陷的有关知识和服用叶酸的有关政策,村医和村保健员对准备怀孕的妇女进行面对面健康教育和宣传。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区卫健委负责制订项目方案、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了解情况,研究、探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上报项目相关数据。

    2、区妇计中心负责本辖区项目具体实施,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叶酸的招标采购和组织分发

    1、各级组织形式及职责

    1)药品采购由省卫健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省、市卫生部门根据需求,按计划分配给我区。

    2)区卫健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实施方案流程,由区妇计中心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

    3)乡卫生院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其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的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乡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4)村医负责了解辖区内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辖区内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要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叶酸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2、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村医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村医或保健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乡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乡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乡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乡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村医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三)信息报送

    村医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于次月1日前上报给乡卫生院;乡卫生院负责按月统计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于次月2日前上报区妇计中心。区妇计中心负责按月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服用信息和发放进度完成情况,于次月2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市汇总存档。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按平均每人24元计,含药品费和社会动员、宣传、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分发、工作督查等经费,中央转移支付60%,省、市、区财政承担40%

    (二)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五、监督管理

    (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责任,确保药品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二)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实际,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

附件:关于印发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