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160/202102-00057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1-10 17:16
发布机构: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1-10
来源单位: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文  号: 词: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1-10 17:16信息来源: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政务服务项目通用办理规程
3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蚌埠市餐饮服务单位建设项目预防性审核指导意见》(试行)
4 申报条件
    4.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4.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6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4.7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申报材料
    5.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5.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4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5.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5.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7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的图纸设计。(适用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鼓励其他申办者申报。)
    5.8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人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相关证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6受理机构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服务期限    5个工作日。(不含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时间。)
8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制证、发证。


9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0 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11 咨询电话

0552-3716102

12 监督投诉渠道

0552-2072315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补办与注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补办与注销的工作流程。【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高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许可】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政务服务项目通用办理规程
3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蚌埠市餐饮服务单位建设项目预防性审核指导意见》(试行)
4  申报条件
    4.1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4.2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4.3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
    4.4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的。
    注:企业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不予受理。
5  申报材料
    5.1变更食品经营许可
    5.1.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5.1.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5.1.3营业执照复印件。
    5.1.4企业名称或地址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企业或地址名称变更证明。
    5.1.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应提交任命文件。
    5.1.6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5.1.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1.8其他证明材料(日常监管部门所提供单位未因违法行为正被查处证明)。
    5.2补办许可证
    5.2.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5.2.2刊登遗失声明的原件。(在《蚌埠日报》刊登的遗失声明,注明单位名称和许可证号。)
    5.2.3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5.2.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2.5其他证明材料(日常监管部门所提供单位未因违法行为正被查处证明)。
    5.3注销许可证
    5.3.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5.3.2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5.3.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3.4 其他证明材料(日常监管部门所提供单位未因违法行为正被查处证明)。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人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相关证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6 受理机构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服务期限    5个工作日。(不含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时间。)
8  服务流程    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制证、发证。


9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0 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11 咨询电话

0552-3716102

12 监督投诉渠道

0552-2072315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政务服务项目通用办理规程
3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蚌埠市餐饮服务单位建设项目预防性审核指导意见》(试行)
4  申报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注:企业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不予受理。

5  申报材料
    5.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5.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5.3营业执照复印件。
    5.4如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人应提供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5.5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说明并附改变的相关资料。
    5.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5.7其他证明材料(日常监管部门所提供的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确认证明及未因违法行为正被查处证明)。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人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相关证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6  受理机构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服务期限    5个工作日。(不含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时间。)
8  服务流程    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制证、发证。


9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0 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11 咨询电话

0552-3716102

12 监督投诉渠道

0552-207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