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签注
发布日期:2024-04-11 15:04信息来源:蚌山区公安局 浏览量:
一、受理部门:蚌山公安分局各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三、办理流程:
居住证到期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四、所需材料:
原居住证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