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160/202012-00033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服现役注销 发布日期: 2024-04-11 14:50:24
发布机构: 蚌山区 成文日期: 2020-12-18
来源单位: 蚌山区公安局 性: 有效
名  称: 服现役注销
文  号: 词: 服现役注销

服现役注销

发布日期:2024-04-11 14:50信息来源:蚌山区公安局 浏览量:

服现役注销事项已于2021年8月1日起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已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根据公安部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